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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89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产日期
2017-12-12
文号
信息名称
《建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建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11月30日,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建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17〕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促进土壤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状况;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针对当前土壤环境突出问题,重在摸清底数、建章立制和强化监管,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环境质量底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阶段目标。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设定分阶段目标指标,逐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按照用地类型和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改善本县土壤环境质量。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和跟踪考核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一个总体目标,紧扣五大重点任务,落实四大保障措施,提出具体任务,对建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总体要求和目标指标

  《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

  《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完成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2、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土壤状况详查,摸清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摸清本县土壤污染状况,优化整合本县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防止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控工业企业和县政设施污染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控;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控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加强林地园地和后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继续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准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对本县潜在污染场地实施分级管控;结合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污染场地规划用途。

  五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分年度计划;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等环境敏感性用地项目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修复,重点实施南大、桃浦等地区污染治理;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

  围绕上述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等四大保障措施。

  四、预期成效

  一是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切实改善民生。到2020年,完成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服务城县转型发展,优化经济结构。通过本方案实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是培育环保新兴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本方案实施,将有力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装备药剂生产等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研发,促进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名词解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是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安全利用措施的轻度、中度、重度超标耕地与全部轻微超标耕地面积之和,占行政区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是指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再利用开发污染地块数量,占行政区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比例。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直接开发带来的人体健康风险。

  农艺调控

  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向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达到对污染耕地土壤的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低积累农作物品种利用、土壤理化性状调节、水分合理管理、功能性肥料施用等。

  替代种植

  是指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用具有较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的作物替代有较高农产品超标风险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水稻品种替代重金属高积累水稻品种等。

  种植结构调整

  是指综合考虑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土壤污染状况,在开展农艺调控的同时,将食用农作物调整为非食用农作物或其他植物。

  污染治理

  是指从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全过程,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治理模式,实现污水与污泥、废弃与废渣等处理环节的有效衔接,防止二次污染。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是指为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曾作出明确批示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以地县为单元建设的示范区。

县政府办公室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