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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10003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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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10003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11日11时,接到贵办转来的“建水县临安花园小区30幢1楼的益朋烧烤店和姚记烧烤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影响临安花园小区30幢楼上的住户”的举报,受理编号LD20171210003。接件后县长作出批示:请徐蕾副县长牵头,督相关部门急办。根据县长批示,及时组成由徐蕾副县长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临安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针对建水县临安镇临安花园后门30—13、14、15号铺面2家烧烤店(益鹏烧烤店、姚金美食店)存在油烟影响小区住户的问题督促烧烤店业主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11日15时许,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到问题现场进行核实,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位于建水县临安镇临安花园后门30—13、14、15号铺面,共有2家烧烤店(益鹏烧烤店、姚金美食店),存在排放油烟影响小区住户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1.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餐馆于2018年1月12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馆随时打扫清洗地面、墙壁,不留卫生死角,在经营场所设置垃圾桶(箱),确保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前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的非法流失。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要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督促餐馆业主于2018年1月12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的,停业整改。

  (二)强化督查督办

  督办县领导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按期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要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效果,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后期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已完成整改问题不反弹。对全县类似餐馆的经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杜绝类似环境问题的发生。

  目前,餐馆经营户正在订购油烟过滤设施,预计2017年12月25日前可使用。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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