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已归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17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17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12日10时,接到贵办转来的“建水县曲江镇曲江大河内有垃圾漂浮,沿岸垃圾成堆”的举报,编号LD20171211017。接件后县长作出批示:请白忠平副县长督曲江镇第一时间研究处理到位。根据县长批示,及时组成由白忠平副县长任督办领导,曲江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任鹏为责任领导,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针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曲江镇属于我县农业大镇,多年来,因没有规范的垃圾填埋地点,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没有一个固定的去处,加之群众意识差,造成曲江大河两岸垃圾成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加强对“云南省曲江建水县曲江段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开展河道治理工作,项目总投资7941.80万元,建设工程全长10.570km,于2017年12月4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1个月。

  二是责成曲江镇人民政府尽快完成曲江镇垃圾填埋厂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000万元,完工后可日处理垃圾100吨,计划2018年8月投入使用。

  三是责成曲江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河道沿案的巡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行为,防止造成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部门职责

  曲江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倾倒垃圾行为,形成威慑,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强化督查督办

  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阅读下一篇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03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03号办理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