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建水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负责全县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城市医疗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五保供养,精减退职人员,老乡干,福利企业的管理,双拥、殡葬、老龄等工作,同时还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精准扶贫“社会兜底”功能,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突出“防灾减灾”功能,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设备。
3、突出“服务社会”功能,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4、突出“政策导向”作用,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5、突出“服务指导”功能,依法指导基层民主选举。
6、突出“社会治理”职能,依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7、突出“规范程序”,积极推进地名区划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
2.建水县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建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建水社会福利院。
5.建水县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7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01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1.66万元,占总收入的99.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7.30万元,占总收入的0.9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14258.45减少6316.79万元 ,事业收入104.74万元减少104.74万元 ,其他收入117.5万元 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城乡低保共6073.55万元由财政代列支出,社会福利比上年减少359.68,殡葬减247.94万元,儿童福利减少401万元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13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3.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75%;项目支出1810.21万元,占总支出的22.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33.6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城乡低保共6073.55万元由财政代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23.7万元。与上年12159.73万元对比减583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由财政代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5977.46万元的9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4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0.21万元。与上年594.45对比增加1215.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向上级争取的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村级基层活动室建设,目前多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5%。与上年12643.68万元对比减5416.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共6073.55万元由财政代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2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9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行费用,撤县设市,地名普查等支出389.70万元 ;发放老龄人长寿保健金额,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支出309.50万元(老龄办)。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1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用于离退人员工资、代管离退休人员工资310.84。
(3)社会福利支出782.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3%。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补肋307.35万元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292.63万元,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经费49.23万元,社会福利院经费支出94.18万元,涉诉救助金39.51万元。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7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救灾,救灾物资储备,乡镇救灾仓库建设。
(5)临时救助支出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5万元。
(6)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9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其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支出278.42万元 。
(7)其他生活救济支出9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发放老乡干、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8)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用于发放建国初期参加革命人员生活补助。
(9)医疗保障支出26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用于精神病人医药费19.36万元。
(10)地震事务支出6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用于地震应急演练等58.69万元,减灾基础管理2.2万元。
(1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民房保险。
(12)住房公积金支出4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13万元,支出决算为54.23万元,完成预算的9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9万元,完成预算的3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4万元,完成预算的52.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方面: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2、公务接待方面: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控制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6万元,下降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27万元,下降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方面: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2、公务接待方面: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9万元,占42.39%;公务接待费支出31.24万元,占57.6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建水县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9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22.9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7.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建水县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20批次,2547人,接待费开支31.24万元; 外事接待0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3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06万元,与上年291.18万元对比增加220.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军干所购置老干部业务用房支出42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支出385.0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40.03万元,工程类采购140.17万元,服务类采购4.8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反映的是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