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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89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产日期
2017-05-16
文号
信息名称
解读《建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解读《建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我县分级诊疗,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我县于2017年5月4日印发了《建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7〕96号),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健康建水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促进全县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意愿,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主要做法

  (一)签约对象

  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签约需求,并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签约服务主体

  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三)签约服务方式

  1.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由基层家庭医师(乡村医生)、健康管理师(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专科医师共同组成“三师共管”团队,以慢性病为突破口,以老年人为重点,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

  2.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签约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因居住地变更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鼓励组合式签约。建立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衔接机制,家庭医生团队可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

  (四)签约服务费用

  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医保基金承担12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12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按实际签约人数核拨列支;个人承担12元,由基层签约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后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

  (五)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