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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9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产日期
2017-11-07
文号
信息名称
解读《建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解读《建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71号)精神,为加强全县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印发了《建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办发〔2017〕89号),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江河治理难度最大的国家;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积极推行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美丽家园,让建水因水而宜居,让群众因水而幸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8月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12月底,全面完成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州级以上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体达到或优于Ⅳ类;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重要河库渠水功能区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维护水库径流区生态环境。23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中兼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城市景观及农村饮用水水源的39座坝塘水质达标。严格河道确权划界,同时控制企业、生活、农业污染,严格封堵入河排污口,使河道水质明显改善,确保水质达到V类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发〔2014〕148号),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建水县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开发绿色小水电。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科学编制河库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网箱养鱼,对水域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水县水污染防范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建水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按照建水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的要求,统筹推进改造农村饮水、清洁农村水源专项行动,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跃进水库、天华山、绵羊冲以及青云、龙潭、塔冲、老红山、尖山、黑马箐等水库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和治理。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县政府办公室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