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担负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州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以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履行“护稳定,促正义,保平安”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退休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万,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6%。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万,主要原因是用于乡镇综治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万元,增长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万元,增长1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29%;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事项:货物采购7.2万元;服务采购12.6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万元和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反映对乡镇综治维稳经费的支出。